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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交友遇惡狼性侵 社工:謹記5不、1查證原則

    台南市府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民眾要謹記、把握「5不,1查證」的網路交友原則。(情境照)

    台南市府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民眾要謹記、把握「5不,1查證」的網路交友原則。(情境照)

    2019/11/11 00:5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人妻阿芳的女兒幫母親下載交友軟體,竟讓阿芳遭到結識的男網友性侵。台南市府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民眾要謹記、把握「5不,1查證」的網路交友原則。

    阿芳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呂姓男子,兩人有感情糾葛,2017年4月7日晚間,呂男約阿芳上車談,他竟把車開到汽車旅館,阿芳在旅館櫃檯3度欲跑出車外,都被呂男拉回,車子開進房間後,呂男對阿芳強制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查明犯行案情、依性侵罪判呂男4年10個月徒刑。

    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5不,1查證」的網路交友原則,「5不」包括不要個人資料全都曝露、不要傳裸照或裸露視訊、不要太快與網友約見面、不要參加不認識或不熟的活動、網聚時不要食用對方提供的食物或飲料。

    「1查證」是要多方查證結識網友的背景。此外,與網友見面場所應選擇在明亮公共場所,勿選在汽車旅館、飯店、對方家裡或例如山上看夜景、複雜隱密的包廂空間等,最好結伴同行。若網友藉故要更改見面地點,也不要輕易答應。

    家防中心呼籲,如不幸發生性侵害事件,要勇敢向對方說「不」,並找信任的人求助,或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報警專線110通報,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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