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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芭樂冤案大逆轉 一審判鄰居無罪

法官認為,許男摘自家香水芭樂賣給消費者,與受害果農珍珠芭樂(圖)品種不同,自白有部分瑕疵,罪證不足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法官認為,許男摘自家香水芭樂賣給消費者,與受害果農珍珠芭樂(圖)品種不同,自白有部分瑕疵,罪證不足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2019/11/06 19:5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真的沒偷芭樂!彰化去年番石榴評鑑大賽前夕,發生參賽者芭樂遭竊,其中有「芭樂王」稱號的蕭振清,遭竊數百顆,最後仍驚險奪冠,事後警方追查,種植隔壁果園的許姓農民涉有重嫌,並在相鄰的王姓農民指證歷歷下,檢警將許男依竊盜罪起訴。彰化地院審酌,認為許男摘的是「香水芭樂」,蕭男、王男失竊的是「珍珠芭樂」,也認為其他相關罪證不足,判處許男無罪,還其清白。

該案發生於2018年10月4日,曾獲得全國芭樂評鑑比薩冠軍的「芭樂王」蕭振清發現比賽芭樂遭竊數百顆,經媒體報導,喧騰一時,果園相鄰的王姓農民也發現遭竊,警方主動偵辦,發現許男(51歲)多次出入蕭、王家果園路段,拘提到案說明,許男堅詞否認有竊盜犯行,芭樂王家屬也表示,沒有親眼看到許男行竊,檢方偵查後男認許男竊取蕭家芭樂事實,罪嫌不足不起訴,但許男在自白中坦承行竊王男芭樂,檢方事後仍對許男竊盜王男芭樂一案,提出簡易判決。

判決書指出,許家芭樂園與王家芭樂園緊密相連,許男(51歲)於2018年10月2日清晨6點,騎車到自家芭樂園採芭樂,9點9分採集一袋芭樂放置機車腳踏板上離開,9點35分通知消費者買芭樂,隔日,王男到果園工作,發現疑似遭竊60斤(約70至80顆)但未報警,直到4日媒體報導芭樂王遭竊,才發覺芭樂失竊與9年前芭樂園遭許男偷竊有關,偵訊時質疑是許男所為。

判決書也指出,許男曾自白犯罪,偷取王男10多顆芭樂,合議庭上許男卻否認犯行,辯稱是去哥哥果園摘香水芭樂10多斤,再以200元賣給邱姓熟客;許男辯護人指出,許男賣的是「香水芭樂」,王男種的是「珍珠芭樂」,自白並不合理。

法管審酌,許、王兩人在果園至9點,難認王男前腳一走,許男能在9分鐘內徒手竊取60台斤芭樂,且被告自白行竊芭樂15顆,與聲請判決數量不相同,不能以瑕疵部分自白,作為有罪判決證據,法官也針對芭樂王遭竊一案,經檢方以無相關證據不起訴,本案亦無證據證明許男涉案,判決無罪。

承審法官最後在判決書指出,警方、媒體,急切想給社會交代,未提供正確資訊,以致「張冠李戴」報導,雖未必出於惡意,但人言可畏、輿論甚至可以殺人,造成被告與家人遭受難以回復的傷害。

對此彰化地檢署表示,全案依許男警訊時自白與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提出竊盜案簡易判決認定,對於無罪認定將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判決內容提出上訴。

香水芭樂外皮呈偏黃綠色,果肉較軟。(記者陳冠備攝)

香水芭樂外皮呈偏黃綠色,果肉較軟。(記者陳冠備攝)

去年轟動一時的芭樂王失竊案,經彰化地院審酌,被告罪證不足,判處無罪。(記者陳冠備攝)

去年轟動一時的芭樂王失竊案,經彰化地院審酌,被告罪證不足,判處無罪。(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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