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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37線4K「超速王」!飆141公里被拍 將罰1萬2

台37線4公里處移動式測速照相,拍到時速141公里的「超速王」,將罰1萬2000元。(記者蔡宗勳翻攝)

台37線4公里處移動式測速照相,拍到時速141公里的「超速王」,將罰1萬2000元。(記者蔡宗勳翻攝)

2019/11/06 19:45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民雄警分局有鑑於台37線新港段常因車速過快肇事,甚至發生死亡車禍,在台37線4公里處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今年10月拍到66件超速逾40公里的嚴重超速案,其中「超速王」時速141公里、罰款1萬2000元,荷包大失血。

民雄警分局說,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在轄內各易超速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其中,新港鄉台37線4公里處列為重點區域,不定時在南北雙向南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

民雄警分局統計,台37線4公里處10月份超速違規取締合計118件,其中超速40公里內的一般超速52件,逾40公里的嚴重超速達66件,占超速的6成。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4項及第5項統一規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逾80公里至100公里者罰款1萬2000元,一般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者罰2000元,逾20公里至40公里者罰1800元,超速20公里以內罰1600元。

台37線4公里處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記者蔡宗勳翻攝)

台37線4公里處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記者蔡宗勳翻攝)

台37線4公里處限速60公里。(記者蔡宗勳翻攝)

台37線4公里處限速60公里。(記者蔡宗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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