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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芹挨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處分理由曝光

黃光芹雖被黃文財提告妨害名譽,但獲不起訴。(資料照)

黃光芹雖被黃文財提告妨害名譽,但獲不起訴。(資料照)

2019/11/06 15: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光芹今早在臉書發文稱,關於高雄輪船公司董事長黃文財告她妨害名譽一案,她獲處分不起訴。現在不起訴理由曝光,負責偵查的士林地檢署認為,黃文財曾在媒體提到韓國瑜曾赴一名王姓女子住處打麻將、泡茶等細節,黃光芹據此作出相關評論並非全然無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寫到,黃文財認為黃光芹上節目均為不實指控,內容包括:「為什麼這麼私密的事情還會傳出去,而且在吳子嘉他分兩段爆料,就是韓國瑜疑似有婚外情的這個部分」、「所以我的結論就說這個鬥李佳芬集團,黃文財應該是裡應外合的角色」、「其他人他們各有各自的遭遇,所以就促成這次的爆料」。

但黃光芹辯稱,黃文財在吳子嘉爆料後,曾針對王小姐的背景有詳細描述,否則媒體不會誤解,且黃文財也是資深媒體人,不可能不知道相關說法會對韓國瑜會造成嚴重影響,卻再三提供與補充一連串訊息,加上自己的消息來源也說黃文財長期對李佳芬不滿,才會主觀評論,並未誹謗。

檢察官認為,黃文財數次在媒體上提到王姓女子與韓國瑜認識的源由,因此黃光芹對於新聞事件的評論,並非全然無據,對黃光芹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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