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酒駕辯試菜 仍被判刑6月定讞
高等法院認為,邱某是專業的料理廚師,不可能不知飲用米酒後酒測值會超標,今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廚師試菜故酒駕無罪?邱姓廚師去年7月凌晨3時酒駕被警查獲,酒測值為0.35毫克,邱辯稱是「試菜」所致,因他晚間飲用摻有米酒的燒酒雞,可能酒精未退才被測出酒測值超標,辯稱「我不知道米酒酒精濃度這麼高」;高等法院認為,邱是專業的料理廚師,不可能不知飲用米酒後酒測值會超標,今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邱男是火鍋店的廚師,育有4名子女,之前有3次酒駕前科,都是因食用薑母鴨後騎車上路所致,均被判處可易科罰金了事。
去年8月8日凌晨3時,邱男自火鍋店下班後,騎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一處道路遭警攔查,測得酒測值0.35亳克,被移送法辦。
邱辯稱,8月7日晚上在因鍋店內因試菜之故,飲用摻入米酒的燒酒雞,他以為試菜的燒酒雞數量沒有很多,是「一湯匙、一湯匙」的試喝,沒想到隔日凌晨3時仍被測出酒測值0.35亳克,辯稱「我不知道米酒酒精濃度這麼高」,也可能因為他本身代謝不佳,才被查獲酒駕,並非故意酒駕。
高院審理認為,邱的職業是廚師,應知悉米酒的酒精濃度不低,從他被測出酒精濃度為0.35毫看來,邱飲用的米酒數量不少,其辯詞乃卸責之詞,今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