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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痛恨吸菸!夫不戒菸 妻拒辦結婚登記

2019/10/26 11: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朱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在2016年1月辦婚禮,禮成後林女卻拒絕辦理結婚登記,拖延近4個月後,林女於5月進一步搬出兩人的共同住處,怒不可抑的朱男遂控告林女,索回訂婚、結婚與蜜月旅行等各項支出,連新娘準備湯圓費用600元都要索回,另加30萬元精神撫慰金,金額共計109萬餘元,林女答辯說,她是護理師,深知抽菸危害,朱男騙她會戒菸,她卻發現朱男從未戒菸,進而質疑朱男是否真心經營婚姻,才會搬離居住並解除婚約,台中地院認為,雙方都同意解除婚約,就沒有損害賠償問題,但林女還是要把小聘、十二禮還給朱男,判決林女應給付26萬元。

判決書指出,朱男提起訴訟說,他與林女交往7個月,2015年底訂婚,翌年(2016年)1月結婚,不料,到戶政機關登記時,林女卻變卦,同年3月下旬兩人到日本蜜月旅行,返台後林女不但沒有完成結婚登記,反而於5月初搬出兩人共同居處,朱男氣得寄存證信函,與林女解除婚約。

林女也同意解除婚約,並交還金飾與一部分聘金36萬元,朱男聲明林女應再交還部分聘金36萬元,以及蜜月旅行費用、過年給林女及其父母紅包、結婚喜宴費、禮車與媒人紅包、結婚照拍攝費等支出共42萬餘元,甚至連新娘準備湯圓的600元,以及買一台7000元象印電鍋給林女,這些錢朱男全部要索回,另外,再加上精神撫慰金30萬元,總計109萬餘元。

林女答辯說,她是護理人員,曾於癌症安寧病房工作5年多,深切體驗抽菸對身體的危害,對抽菸惡習深惡痛絕,她比一般人更痛恨吸菸,兩人交往時,她就明確要求朱男不能抽菸,朱男也同意戒菸,卻是始終矇騙,她於結禮後不久,發現朱男從未戒菸,再加上其他因素,她懷疑朱男是否真心與她經營婚姻,多次溝通無著,雙方解除婚約。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既然合意解除婚約,朱男就沒有理由提起的42萬餘元各項支出賠償,以及30萬元精神撫慰金,這兩部分駁回,至於聘金部分,民法規定解除婚約,一方得請求另一方返還贈與物,法官認為林女應償還小聘16萬元、十二禮10萬元,共計26萬元,朱男其餘請求都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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