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友被「章魚」告誹謗判無罪 法官:無法辨識TAKO身分

張男以章魚圖貼在群組互動,難以辨識其真實身分,法官認為烏女辱罵TAKO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張男以章魚圖貼在群組互動,難以辨識其真實身分,法官認為烏女辱罵TAKO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19/10/23 08:3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男以「TAKO」身分與網友互動,因不滿烏女在群組詆毀他,憤而提告;法官認為TAKO是網路虛擬身分,張男以章魚圖貼在群組互動,難以辨識其真實身分,烏女辱罵TAKO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判無罪,可上訴。

張男以「TAKO」身分在Line群組與451位網友互動,今年1月間,因烏姓女網友在群組上辱罵TAKO是「瘋狗」等語,張男氣得控告烏女公然侮辱;烏女則辯稱,她因為在群組內揭發詐騙真相時遭「TAKO」攻擊,才貼文回擊,並非故意污辱「TAKO」;但仍被檢方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並不認識烏女,雙方也無任何關係,張男以「TAKO」作為其在網路世界中的虛擬身分,並無揭露任何足以辨別「TAKO」使用者在真實世界中的個人資料,烏女雖在眾人得共見共聞的群組對「TAKO」發表涉案言論,但難以認定已影響到張男在真實世界的人格評價,自不能逕對烏女以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