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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李晶玉赴美產子涉詐健保 周刊王、華視確定判賠50萬元

圖為李晶玉和先生彭文正。(資料照)

圖為李晶玉和先生彭文正。(資料照)

2019/10/21 12: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雜誌「周刊王」2016年3月報導貴婦赴美產子詐領健保案,指前主播李晶玉被列入刑事局尚未約談的貴婦名單中,影射李晶玉是犯罪嫌疑人,華視跟進引用報導,李晶玉認為報導不實,怒提民事求償;法院二審判周刊王應賠償30萬元,華視應賠20萬元,皆須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周刊王與撰稿記者除了應賠30萬元,並應在自由時報等4報刊登道歉聲明;華視與撰稿記者(已離職),應連帶賠償20萬元,並在華視新聞網刊登道歉啟事。

李晶玉指控,周刊王2016年3月30日出刊的第103期,刊登她與兒子的照片,以標題「鎖定約談捲入貴婦A健保案」報導指出「刑事局3月23日破獲貴婦赴美產子詐領健保費案…尚未約談的貴婦中,竟有前主播李晶玉」、「前主播李晶玉…均成了清查的重點」。

「華視新聞網」同日上午以李晶玉照片為畫面,以標題「貴婦A健保,李晶玉遭鎖定約談」,內文指「刑事局日前偵破一起『貴婦詐健保案』…向健保局詐領保險金,…主播李晶玉等都被警方列為第二波偵查對象,近期將一一傳喚」、「目前刑事局將進行第二波約談…主播李晶玉等名女人,皆榜上有名」等。

李晶玉指控,周刊王和華視未經合理查證的報導,足以使讀者認為她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侵害她名譽權,分別對2媒體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回復她名譽。

二審認為,刑事局掌握的可疑名單並無李晶玉,也未將她列為下波約談對象,而且她也沒有曾以在美國分娩為由,申請核退健保醫療費,周刊王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警方並未向記者表示李晶玉涉案,且當時李晶玉身在國外,記者未向李晶玉查證,記者雖稱出刊前有傳簡訊給李,但李否認有收到,法院認定周刊王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華視則是一審獲判免賠,但二審逆轉改判應賠償,高院認定,華視整理周刊的報導後,未進一步查證即摘要發布於華視新聞網,內文提及刑事局把李晶玉列為約談名單,內容和周刊王一樣不符事實,足使社會對李晶玉產生負面評價,華視未能舉證其已善盡合理查證,改判華視敗訴。

這2件求償案於今年7月中旬先後判決,隨即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2案同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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