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北市禁掛五星旗? 警界籲立法莫讓警方「執法無據」

統促黨過去頻拿五星旗上街頭。(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近年來統派團體頻頻上街舉中共五星旗,宣揚一國兩制理念,引人非議。一名台北市議員今天開記者會,提議要提案制定「台北市集會遊行管理自治條例」,禁止懸掛鼓吹戰爭、武力犯台的旗幟;但有警官認為,「依法行政」是警方執法核心價值,若認為統派言行恐危害國家安全,應設法立法禁止,而非一味責怪警方執法不力。
這名議員說,統派團體上街宣揚一國兩制、武力犯台,違法、暴力事件頻傳,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尤其統促黨本月初到台北車站慶祝中共國慶,再次宣揚武力犯台,逾越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都應以法律禁止。
這名議員認為,應提案制定「台北市集會遊行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台北市政府禁止懸掛鼓吹戰爭、武力犯台之旗幟,違者應扣留其旗幟,處10萬元以下罰鍰。
一名警官說,統派團體拿五星旗上街,有不少人會批評警方執法不力,甚至嗆警方「縱容」。但他認為,警察是執法者,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法律未禁止者,警察不得干涉、制止、法辦,這是「法律保留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之精神,是自由民主法治社會普世價值。
尤其法務部曾解釋,持掛五星旗是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因此現法無處罰規定。若政治人物認為掛五星旗有明顯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情況,應立法明令禁止,但不能針對未立法的情況,要求警方「執法無據」,難道台灣是警察國家?
另名警界高階幹部則說,集會遊行法對「非法集會」已有規範,警方遇到非法集會也只能依法執行。針對非法集會,警方若制止太快,有人會罵警方限縮言論自由;制止太慢,也有人罵警方故意放水。
社會各界一味苛責警方,但警方經常處在無法令可合法援用,或已依法執行但成效不如某些團體期待,因此胡亂批評警方執法。若法律「因人而異」甚至雙重標準,長久來看並非解決之道,也非法治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