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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女學生悠遊卡竟把餘額用到完 男子被判罰5千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侵占遺失物判,處罰徐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侵占遺失物判,處罰徐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9/10/06 08: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徐姓男子去年9月22日晚間在松山火車站拾獲許姓女學生的悠遊卡,感應後發現,裡面居然還有687元餘額,心生歹念,拿著該悠遊卡四處購物,把餘額花到一元不剩。女學生發現悠遊卡不見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消費紀錄鎖定徐男將他逮捕到案。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侵占遺失物判,處罰徐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

檢警調查,去年9月22日徐男行經松山火車站時,碰巧拾獲許姓女學生的學生證,該學生證結合悠遊卡,可以直接當成悠遊卡使用。徐男立刻將該卡拿到餘額機感應,發現裡面還有餘額687元,就先拿來搭火車,再前往超商及超市購物,把餘額全部花光。

許女發現卡片遺失後,趕緊報警,警方細心調出悠遊卡卡號,查詢相關消費紀錄發現侵占者拿著卡片到超商及超市消費,便前往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經過交叉比對後,揪出徐男約談他到案說明。

徐男起先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拿錯卡片,才會不小心用到撿到的悠遊卡,但檢察官不予採信,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徐男改口承認犯行,並當庭表示願意賠償女學生1千元,希望能夠獲得諒解。

法官審理後,依觸犯侵占罪判罰徐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考量他犯後已具悔意,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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