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拍性愛影片散布 重判12年8月
自封為「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被桃園地方法院重判12年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自封「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拍攝自己與女友、網友的性愛影片後PO網,被害女子中年紀最輕的甚至只有15歲,桃園地方法院下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重判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李威德(26歲)2017年間,竊取女友手機中裸露胸部的影片、拍攝與女網友性交的影片後,PO網散布,警方調查,被害女子至少4人,其中一人甚至只有15歲,搜索李威德住處時,查扣4名被害女子的相關性愛影片等,多達300G,非常驚人。
判決指出,李威德不僅拍攝、散布被害女子的性愛影片,更惡言恐嚇被害女子:「死破逼去給狗幹...你這種貨色去給乞丐幹都嫌妳髒!」「妳不還我我的東西,我就毀妳容!」「我滿想買把槍把妳斃了再自殺!」「我會讓妳現在旁邊那些人看妳沒穿衣服的樣子!」
桃園地方法院下午宣判時,李威德並未蒞庭聽判,法官依李威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恐嚇危害安全等15罪,判處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法官認為,李威德對於拍攝性愛影片並散布等罪行,坦承不諱,竊錄被害女子性交影片數量非常多,嚴重侵害被害女子的隱私,戕害身心甚鉅,事後還以影片恐嚇被害女子,使被害女子精神上受有極大畏懼與痛苦,實應嚴懲。
李威德的言行極具爭議,曾在網路直播過程中抽K菸、吸笑氣,開車超速被警方攔下時在警員身後做出不雅猥褻的性愛姿勢,被收押期間偷偷用手機拍下影片還囂張比YA,如今他因拍攝並散布性愛影片被重判,民眾忍不住高聲叫好,但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