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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控男友性侵9次 卻LINE友人抱怨:用完我就不要我

張男遭女友控性侵9次,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示意圖)

張男遭女友控性侵9次,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示意圖)

2019/10/02 20: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0歲女子小琴(化名)指控張姓男友,去年4月至12月交往期間,違反她意願性侵9次,新北地檢署開庭時,小琴傳喚不到,但警詢時稱張男提分手後,她曾LINE友人抱怨:「用完我就不要我」,卻不願提供友人資料供查證,檢方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將張男不起訴。

張男到案後供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去年4月曾在住處親吻擁抱小琴,當時想更進一步,小琴拒絕,他就停手了,去年5月至12月間,兩人都是合意嘿咻,否認涉嫌性侵。

檢方傳喚小琴未到案,但小琴警詢時供稱,去年12月5日及31日,她妥協與張男嘿咻,男友並不知道她其實不想,小琴還說,去年12月5日男友提出分手後,她LINE給3名友人抱怨:「對方用完我就不要我」,卻稱不便告知3人是誰。

小琴聲稱,遭性侵時,張男弟弟與母親都在家,應該知道她在房內被性侵,但張男胞弟與母親都說,沒聽過小琴發生求救或叫喊聲音,她每次到家裡都很開心打招呼,加上張男住處附近監視器畫面已逾保存期限,無資料可供調閱;小琴住處則未拍到張男進出畫面,因此難憑小琴單一控訴認定張男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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