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不成!潑漆何韻詩統促黨2成員確定交保 裁定理由出爐
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中)、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梁太富(右二)涉嫌在聲援香港反送中台港大遊行中,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紅漆,今天確定交保。(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成員梁太富,上月29日在挺香港反送中遊行中,當眾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灑紅漆,台北地檢署30日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裁定胡、梁各20萬、10萬元交保,北檢昨天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駁回抗告確定,裁定理由出爐,認定2人涉犯的都是3年以下輕罪,且難以認定2人主持或參與組織犯罪的嫌疑重大,不具羈押的法定事由。
高院指出,是否羈押須考量4項要件: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法定羈押事由(包括有無逃亡之虞、串證滅證、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反覆實施犯罪)、有無羈押必要、沒有不得羈押被告的法定規定。
高院認為,胡、梁2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方面,檢方舉證程度還不足以認定2人有主持、參與犯罪組織的情形,難以認定罪嫌重大。
至於妨害合法集會罪、強制罪、毀損罪、暴力公然侮辱罪等4罪,皆是最重本刑3年的輕罪,也無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不具備羈押的法定事由,北院裁定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抗告確定。
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紅漆,今天確定交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