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點衝上樓猛敲門 鄰居為「幽靈怪聲」開打…
半夜聽到怪聲,切勿誤認就是樓上鄰居所為,應查明聲音來源,以免胡亂敲門理論而吃上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袁姓男子去年懷疑樓上李姓鄰居發出怪聲,竟在晚上10點連敲李家大門2分鐘,雙方爆發衝突,袁男被依傷害罪判拘20日,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袁男未探究聲音來源就出手傷人,否認犯行,原審量刑合理,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去年6月間某夜10點左右,袁男在家睡覺,聽到樓上傳來「咚咚咚」的怪聲,影響小孩睡眠,認定是住在樓上的李男所為,氣得衝上樓,猛敲李男住家鐵門長達2分鐘,質問為何發出聲響,影響安寧?李男走出來應門,稱自己正在睡覺,未發出聲音,不知怪音從何而來,還強調睡眠中也聽到樓下傳出怪聲。
兩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直到袁男父親上樓勸架才罷休,但住戶已受不了,報警處理,兩男被帶回派出所問訊,互控傷害。
李男指出,吵架到一半袁男就出手打他的頭部,雙方才會互毆;袁男則說,聽到怪聲無法休息,才上樓質問進而發生糾紛,兩人確有拉扯。但兩人都找不到怪聲從何而來。
合議庭審理指出,袁男為成年人,遇到糾紛應以理性平和方式處理,不得訴諸暴力,未料竟在未究明聲響來源情況下,逕自推論指責李男,並在夜間連續敲門,犯後未思己過,一再空言否認犯行,還指摘李男不是,因而認定原審量刑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