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曾文惠私帶美金案釀爭房產風波 謝啟大告贏胞妹
前新黨籍立法委員謝啟大(見圖),與胞妹謝啟國為了房地產抵押鬧上法院,高等法院今判決,除維持謝啟國應塗銷抵押權登記,還加判謝啟國應支付給謝啓大220萬元及4698股玉山金控股票,但謝啟大也應給付謝啟國36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新黨籍立法委員謝啟大,與胞妹謝啟國為了房地產抵押的問題撕破臉,鬧上法院,謝啟大提告要求妹妹塗銷抵押權登記,台北地院一審判謝啟大勝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判決,除了維持謝啟國應塗銷抵押權登記,還加判謝啟國應支付給謝啓大220萬元及4698股玉山金控股票,但謝啟大也應給付謝啟國36萬餘元。可上訴。
謝啟大2002年間,指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私㩦美鈔赴美,李曾文惠告她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1億元,謝啟大被判刑3月,並賠償200萬元定讞;謝啟大為了防止父親贈與的北市信義路房地被法院強制執行,謝啟國建議她將房地設定抵押權給她,姊妹事後卻為此翻臉。
謝啟大提告主張,她與妹妹約定虛偽的抵押權設定,妹妹將房地拿去銀行貸款,領到670萬元後,只拿給她500萬元,還有股票欠款也沒還,謝啟大因此提告要求妹妹還錢、還股票,並塗銷抵押權登記。
高院二審今認定,該抵押權是虛偽設定,應屬無效,因此判謝啟國應予塗銷,並且返還玉山金股票,和貸款170萬元、股利50萬元給謝啟大。
謝啟國也提出反訴,主張她曾為謝啟大墊付保險費21萬餘元,以及借款15萬多元,一共36萬多元,高院今也認定此部分主張合理,判謝啟大應返還36萬餘元給謝啟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