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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贍養費自斷前程 消防分隊長詐2萬多公款判1年10月

楊姓前消防分隊長涉詐公款判1年10月徒刑。(資料照)

楊姓前消防分隊長涉詐公款判1年10月徒刑。(資料照)

2019/09/29 09:3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桃園市消防局龜山分隊楊姓前分隊長與妻子離婚後,為支付每月贍養費及小孩學費,竟趁舉辦國小防溺活動的機會,請業者配合製作不實發票,加倍核銷詐領2萬多元經費,因而惹上貪污罪官司,斷送大好前程;一審合議庭考量他已認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二審維持一審的刑期,另宣告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2012至2015年間,楊男先後擔任桃園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林、龜山分隊長,陸續承辦國小防溺宣導、區公所防縱火、一氧化碳及爆竹煙火等宣導活動,2次活動明明只各向業者承租1套音響設備及帳篷,分別僅可核銷8000元及1萬2000元,但他為了籌前妻每月贍養費及小孩學費,竟鋌而走險加倍核銷,因此被檢舉而遭廉政署查辦。

楊男到案後承認詐領公款支付贍養費及學費,並認罪繳回不法所得,一審被桃園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二審則維持一審的刑期,另宣告褫奪公權3年。

楊男事發後雖已請辭獲准,桃園市政府仍將他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為楊男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損害公務員的廉潔形象,有損官箴,考量所得財物僅2萬多元,今年8月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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