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口角 夫竟當幼子面捶打妻子並趕出家門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阿成因故與妻子發生口角,竟捶打妻子並趕出家門,即便員警到場處理,仍持續辱罵,事後被依家暴傷害罪起訴。阿成出庭時否認犯行,但士林地院認定他放任自身情緒,恣意訴諸暴力,且無視稚齡幼子在場,仍傷害妻子,犯後還飾詞否認犯行,又未能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去年7月10日中午1時許,夫妻起衝突後,阿成隨即邀妻子離開房屋,並將妻子從客廳拉至大門外,見妻子不斷掙扎,阿成甚至掐住妻子脖子並甩打耳光,最終將妻子拖到門外,害妻子全身受傷。
但阿成否認傷害、強制犯行,並辯稱,是妻子因離婚心生不滿,趁家中廚房做裝潢時闖入,所以才請她離開,不過她不離開,才把她抱出門外,強調「沒有把她打出去」,且過程中,被打、被踢的人是他,妻子會受傷是因她自己亂打亂踢、踢到櫃子所致。
然而,妻子告訴法官,當時她跟阿成說「女兒來了,你要穿褲子,女兒要抱抱,你不會穿褲子嗎,這給她什麼觀念,注意一下你的行為,光著下半身抱女兒」等語,阿成突然衝出來罵她,且瞬間拉扯她的頭髮,並打掉她的眼鏡、賞她巴掌,過程中,她雖試圖要女兒幫忙報警,但手機鎖住無法解開。
妻子接著說,阿成後來把她摔出門邊,大女兒則在樓梯間哭喊救命,她轉頭看小女兒在門口,準備要將小女兒拉出來的時候,阿成卻將小女兒拉進門內並瞬間關門、鎖門,她雖在門外要求阿成開門,卻未獲理會,直到她報警處理,阿成仍在員警面前兇她、罵她,並將母女三人的行李像丟垃圾一般丟在門口。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成放任自身情緒,恣意訴諸暴力,且無視稚齡幼子在場,仍傷害妻子,顯示其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均有所不足,並審酌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又未能與妻子達成和解及賠償,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