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華山引道維修意外 司機員沒遵守安全守則遭輾斃

撞死陳男的工程維修車。(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台鐵技術助理兼司機員在台鐵鐵路調車場華山引道內施工時,不幸遭「溜逸」滑行的工程維修車輾斃;台鐵以及負責現場指揮的台北工務段王姓段長,因而被控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調查,陳姓司機員離開工程車前,沒遵守安全守則將司軔閥調至緊軔位置,也沒拉緊手煞車及熄火才導致車輛溜逸,因此將王姓段長及台鐵不起訴。
去年12月10早上9時30分,陳姓司機員與林姓技術助理,2人一組進入華山引道內施工,由陳男負責駕駛工程維修車及載具手推平板車移置工作;9時52分時,工程維修車突然發生「溜逸」,順著軌道坡度滑行,不幸輾過正在軌道施工的陳男,直到碰上軌道末端止衝檔才停下。
當時在另一頭作業的林姓技術助理,發覺工程維修車發生滑動,前去查看卻驚見陳男遭輾,嚇得報案求救,陳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包括台鐵以及負責現場指揮作業的王姓段長,事後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法辦。
王姓段長否認涉有業務過失,指發生事故的工程維修車設備均正常,包括前照燈、氣軔附手煞車、駕駛室照明設備等都可使用,依照《交通部台鐵管理局行車實施要點》規定,停留動力車時應切斷動力,若沒切斷動力,人員不得離開。
檢方認為,陳男將工程維修車駛回第1股道停放之後,沒依作業規定將司軔閥調至緊軔位置,也沒將手煞車打緊及熄火,便離開工程維修車,導致車輛溜逸滑行;因台鐵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制訂安全守則,且肇事的工程維修車也有止滑等裝置,難認定台鐵以及王姓段長涉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