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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註銷牌照上街趴趴走 裁決所開罰被法官打臉

一台「已註銷牌照」的機車卻在路上趴趴走,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一台「已註銷牌照」的機車卻在路上趴趴走,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09/14 06:2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員警攔查一台「已註銷牌照」的機車在路上趴趴走,裁決所開罰李姓車主3600元及牌照扣繳。但李女不服說車子早賣給車行,2013年她登報催告過戶,新竹市監理站已核准「拒不過戶註銷號牌」,車子趴趴走與她無關!裁決所找車行老闆劉某,發現他已死亡,改裁罰繼承人劉妻,劉妻又喊冤,她從未看過車子,且老公過世後3年才發生的違規,為何歸責繼承人?法官認為,這部車何人支配?沒有證據顯示是劉妻掌控中,劉妻的罰單應撤銷。

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2017年3月20日在東區仁和路,攔查一部「已註銷牌照」機車,當場扣車及扣牌照,裁決所對李姓車主開出罰單,處罰3600元及牌照吊銷,李女不服說她早就把機車賣給機車行,怎麼還罰她?2013年她登報催告過戶,無人理會,新竹市監理站已核准「拒不過戶註銷號牌」,此事與她無關。

據悉,新竹市監理站查得車行的老闆劉某2012年底死亡,繼承人也一直沒有來辦理過戶,而李女已登報催告,准予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號牌」。

法官調查,劉老闆2012年12月死亡,車行於2013年5月27日辦理歇業,李女2013年7月31日登報催告辦理過戶,同年8月7日核准該車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號牌」。

裁決所轉而開罰劉老闆繼承人劉妻。行政法庭法官認為,被警察攔查是2017年3月20日,該機車駕駛人是湯女而非劉妻,劉妻說她沒有管領、使用該機車,尚屬合理,再則該機車行2013年5月27日歇業登記,李女同年7月的催告是否發生效力?新竹市監理站得否據以核准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號牌」,已有很大質疑。

劉妻在本案中,並沒有實際占有、使用該機車,車主資料仍為李女,劉妻取得之遺產,並沒有這台車資料,湯女駕駛該機車在路上叭叭走,難說是劉妻的故意或過失有關,裁罰顯非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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