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酒測0.18被移送法辦 「無不能安全駕駛」證據不起訴
撞車酒測值0.18被送公危,「無不能安全駕駛」證據,檢方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3歲朱姓男子今年7月14日晚間在桃園市蘆竹區某親戚家喝了紅酒,隔天早上8點駕車上路,行經桃園區新埔六街時因煞車不及撞上前車,酒測值0.18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不過,朱男喊冤車禍原因不是喝酒所致,加上當時警方也未替他做觀察紀錄表,無法證明他是否已達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桃園地檢署予以不起訴。
朱男偵訊時坦承前一天曾喝紅酒,但隔天並沒有影響到他開車的意識,單純只是因為不小心而肇禍;檢方指出,朱男酒測值0.18、尚未超過法定不能安全駕駛的0.25標準,且案發時的觀察紀錄表中,謹記載了「酒後駕車」,並無其他像是有無意識模糊、語無倫次、泥醉等情形,無證據顯示朱男撞車時,確實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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