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領十大傑出企業獎、今棄保潛逃 法院沒收千萬保證金
2019/09/08 12:4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前和昇休閒開發公司董事長禹介民2014年曾因經營得宜,讓公司獲頒十大傑出企業獎,未料3年後卻出現財務漏洞。禹男以虛假增資等手法,掏空公司,還涉及詐欺渡假村產權等弊案。去年11月29日,法院裁定禹介民1千萬元交保,但今年5月20日法院傳喚未到,多次發傳票都未到案。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禹男已潛逃,裁定沒收千萬保證金。
判決書中指出,禹介民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去年11月16日被檢察官起訴後移至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同日經法官訊問後,裁定禹介民提出新臺幣1千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同年月29日由林姓具保人繳交1千萬指定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禹姓被告。
禹介民保釋後,基隆地方法院分別於今年3月25、27日寄送傳票到禹男居所與住所,傳喚他5月20日上午10時到庭;但當天卻只有辯護律師到場,並向法官宣稱,被告禹介民因公司有事情要處理,所以沒有辦法到庭,需要請假。
法官則當場告知,很早就預定好要開庭,被告沒有理由不到場,不接受被告臨時請假,請辯護人與被告聯絡,請他馬上到庭。卻因辯護人表示一直無法聯繫上被告,受命法官則表示,請律師繼續跟被告聯絡,如當日下午5時前沒有到院,將依法拘提,並電話聯絡林姓具保人。
書記官當庭要求具保人於5月20日下午5時下班前偕同被告到院,但被告未依時到院向法官說明。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囑託被告住所及居所的轄區檢察署檢察官拘提被告外,也發函通知具保人,請他於6月5日督促被告到院,否則將沒入保證金。
法官認為,禹姓被告均未到院說明,而檢察官也未能拘獲被告,認定他已經逃匿,以法將林姓具保人的保證金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