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5年 竟大賺100萬元分手費
吳女要求結束5年婚外情,劉男卻獅子大開口要100萬元分手費。(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姓已婚男子偷吃吳姓小三長達5年,吳女不堪婚外情的精神折磨,提出分手,未料,劉男竟獅子大開口要求100萬元分手費,吳女無奈同意,轉帳100萬元求脫身,事後越想越不對勁,覺得有分手合約有違公序良俗,提出返還100萬元的告訴,但未獲法官認可,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免還錢見解,全案確定。
這起偷吃還可以賺錢的官司發生在台北市,劉男已婚,卻在2008年外遇吳女,吳女事後得知是小三,心理覺得很自責,但「愛到卡慘死」,一直離不開劉男,直到2013年間,她不堪婚外情壓力到達臨界點,提出分手,沒想到坐享齊人之福長達5年的劉男竟提出100萬元分手費的條件。
劉男稱5年間對吳女不錯,希望她可以拿出100萬元補貼分手,精神壓力極大的吳女一心只想著分手,只好籌措100萬元匯款,求劉男放過她,還立下分手契約,約定匯款3日內如果反悔,回心轉意回到劉男身邊,一輩子不離開,就可取回100萬元,反之,這筆錢就是劉男所有。
3日後,劉男沒有收到吳女的承諾,便收下這筆錢,但吳女事後越想越不甘心,覺得合約怪怪的,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應屬無效合約,興訟要求劉男還錢,雙方撕破臉,婚外情浮上檯面。
高院指出,該份合約的目的是要終止婚外情,並未不法限制吳女的人身自由,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屬於有效合約,吳女的主張事由不可採,請求不應准許,判她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