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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護理師臉丟擲尿杯 莽男判刑2月

    李姓男子到新北市三峽區恩主公醫院急診,卻因不滿護理師態度,持待採尿的尿杯朝護理師臉部丟擲,新北地院判他2個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李姓男子到新北市三峽區恩主公醫院急診,卻因不滿護理師態度,持待採尿的尿杯朝護理師臉部丟擲,新北地院判他2個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2019/09/06 19:5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男子今年1月凌晨到新北市三峽區恩主公醫院急診,卻因認為護理師態度不佳,心生不滿,持待採尿的尿杯朝護理師臉部丟擲,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療法,判他2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1月16日凌晨1點半,李男因認為護理師態度不佳,憤而持尿杯丟擲被告;他事後辯稱,因護理師情緒化及粗魯拔針,導致他疼痛不已,事後手臂大片瘀傷,丟擲茶杯僅是正當防衛。

    不過,法官調查,護理師是因李男反應不適,才替他拔針,而拔針會伴隨出血、瘀青,本來就不算罕見,難認拔針是「不法侵害」;更何況他是在拔針後才丟擲尿杯,與正當防衛是對「現在」不法侵害所為防衛要件不符。

    法官認為,李男向護理師臉部丟擲尿杯的手段與防衛權利間,不具必要性,顯見該行為是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難認主觀上具備防衛之意;斥責其行為危害醫療業務正常運作,情緒管理能力欠佳,法治觀念不足,並審酌其已與被害者和解,惟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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