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神經病吵架啦」 勸架非貶抑 判無罪
一家人竟在祖母告別式、靈骨塔前吵架,事後還鬧上法院。(資料照,記者蘇福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駱姓女子參加祖母的告別式,卻持手機拍攝彭姓表妹一家人,爆發衝突,彭女的弟弟出面勸架,一句「不要跟神經病吵架啦」,讓駱女覺得人格受到貶抑,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未料駱女堅持上訴,高院也認為沒有改判的理由,維持無罪見解,全案確定。
祖母告別式入塔 親族拍攝起爭執
2017年底,駱女參加祖母的告別式,入塔儀式完畢後,持手機拍攝彭女一家人,彭女不滿上前質疑「你可以不要拍嗎?」駱女則說「我為什麼不可以拍,這邊是公共場所」,雙方爆發口角。
彭女的弟弟見兩人越吵越兇,趕緊上前勸架,拉住彭女右手說「不要跟神經病吵架啦」,駱女聽了暴怒嗆「神經病吼,好」,認為人格受到表弟污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高院指出,「神經病」一詞引申有指涉他人精神不正常之意,確實有負面意涵,而當時在靈骨塔前面爭吵,也屬於「公然」要件,但本案應審酌的,應是彭男有無侮辱的犯意及有無貶損駱女的名譽而構成公然侮辱行為。
高院表示,根據駱女所提供的錄影檔案顯示,彭男會以「神經病」指涉駱女,是因為她先用手機拍姊姊,引發彭女不滿出言質疑,但駱女非但未停止拍攝,反而直接把鏡頭朝向彭女與彭男所在位置拍攝,雙方才會起爭執。
高院認為,彭男雖然有以「神經病」指涉駱女,但僅說一次,綜觀前後脈絡,可認為彭男評論駱女的言論並非無端謾罵或攻擊;且「神經病」雖有負面評價,但在人際互動中並不少見,當時雙方爭吵、言詞交鋒的情境,客觀上不足以貶抑駱女人格或地位的評價。
綜合評斷後,高院認定彭男的言語只是為了安撫姊姊,並未達到公然侮辱的犯意,因而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