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約聘」公設辯護人近日上線 書狀禁事前送閱
司法院通過6位公辯遴選,近期將與與各地院簽約。(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今年首度遴選「約聘」公設辯護人,引發部分律師團體不滿,質疑公設辯護人的專業度與獨立性不足,無法保障被告訴訟權益,但司法院認為,本次遴選的公設辯護人採「律師轉任」,法律專業無問題,且答辯書狀不用事前送交法院核閱,不影響辯護獨立性,因此仍通過約聘公設辯護人的人事案,近日6位通過遴選者將與各地院簽約,投入強制辯護案件。
質疑者認為,公設辯護人的考試制度與律師不同,專業度有別,卻要代替律師替被告執行辯護職務,恐無法完整保障被告權益;此外,公設辯護人隸屬於各地院,須受到法院行政管考,替被告辯護時恐無法中立;最重要的是,1999年的司改會議已決議不再錄取公設辯護人,為何今年又開啟遴選?
司法院則有不同看法,指實證研究顯示,公設辯護人的蒞庭訴訟素質不比律師差,且每月都要處理很多件3年以上的強制辯護重罪,經驗豐富,水準連法官都非常認可;至於獨立性問題,司法院已發函各地院,要求辯護書狀不得事前送閱,所以沒有干預侵擾的問題;而20年前的司改會議社會環境與現在不同,現已有義務辯護、法律扶助、公設辯護人三管齊下,更能保障被告訴訟權。
司法院表示,今年招募的是「約聘」公設辯護人,而非「招考」公設辯護人,屬於一年一聘,且須具備2年以上的律師職業資歷,目的是要彌補公設辯護人的不足,因為公設辯護人的員額為52位,但現僅剩43位,人員不足的地院叫苦連天,就算加上本次招募的6位,尚有3個懸缺。
司法院強調,公設辯護人因駐點在各地院,相較於法扶或義務辯護律師,更能及時提供被告訴訟權的保障;司法院解釋,有的地院開啟羈押庭卻找不到律師辯護,此時被告只能枯坐拘留室苦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若有駐點的公辯,可提供立即且快速的訴訟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