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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取夫行車紀錄器當通姦證據 她侵犯隱私反被訴

2019/09/04 15:1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謝姓人妻懷疑老公外遇,擅自取得老公車上行車紀錄器攝錄紀錄,再對老公提告通姦及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謝夫出庭後,得知老婆竟竊取其行車紀錄器紀錄,反控妻侵害他隱私權,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謝女與老公結婚近2年,去年3月,謝女懷疑老公在外有小三,兩人大吵一架後分居,同年5月,謝女以不詳方式進入老公車上,取得行車紀錄器老公與其母、老公與一名女性友人的談話內容,不久後就對老公提出刑、民事告訴,謝男出庭才驚知行車紀錄器紀錄被老婆竊取,當作提告證據,憤而提告。

謝女到案後辯稱,是老公明示或暗示她可以去找通姦證據,才會去拿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內的檔案,但檢方依據夫妻LINE對話紀錄,認定謝夫未同意老婆拿取行車紀錄器檔案,認為僅因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就窺探對方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等隱私領域,欠缺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因此認定無故取得行車紀錄器檔案,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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