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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機車遇警攔檢改用「牽」的 仍罰9萬、扣照3年

男子酒後騎機車遇警攔查改用「牽」的,警方照樣開罰。
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男子酒後騎機車遇警攔查改用「牽」的,警方照樣開罰。 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19/09/04 10: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騎機車見前方有警察設點攔查,便改用「牽」機車的方式欲通過警方攔查點,結果引起員警注意,員警聞到李男身上有酒味,遂進行酒測,酒測值0.24毫克,雖未達公共危險罪門檻,仍被警方開了9萬元罰單還要扣照3年,李男認為他沒有「騎」機車,不該受罰,遂提告請求撤銷罰單,結果被法官「打臉」。

李男去年9月「牽」機車行經雙園大橋時引起警方注意,李男向警方表示機車突然故障,為避免危險,只好牽回家,但員警卻聞到李男身上有酒味,而且機車排汽管還很燒燙,認為李男是酒後騎機車看到前方警察在攔檢,才改用「牽」的,遂對李男酒測並開罰;李男收到9萬元罰單還要扣照3年,難以接受,便提起行政訟訴,爭取撤銷罰單。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事證,發現李男上橋前還騎著機車,認為李男酒駕心虛見到警方攔查才改用牽的,於是駁回李男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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