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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50萬還不夠 退役中將任欣桃公司董事長又貪

曾曾官拜中將的前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玦新被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曾曾官拜中將的前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玦新被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2019/09/04 10:2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的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桃公司),曾官拜中將的前董事長孫玦新,與前任總經理邱希庚涉嫌指示會計人員,簽發「公關費」、「交際費」等,A走應繳回的超領薪資1503萬元,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將孫玦新、邱希庚等4人提起公訴。

孫玦新曾任陸軍副司令、國防部中將常務次長等職,退役後於2013年11月接任欣桃公司董事長,年薪約350萬元,直到2018年2月才卸任。

依規定欣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每月支領薪資總額不得超過中央部會首長的每月給與,且當年度的績效獎金等非固定收入總額,不得超過月支薪俸等固定收入,超過部分應解回退輔會安置基金,檢方說,邱希庚、孫玦新不想將超領的薪資與獎金繳回,就指示郭姓財務經理、宋姓會計組長巧立名目核銷,以中飽私囊。

檢方調查,2014年到2017年間,邱希庚多次利用發放獎金與慰問金的機會,在簽呈上以手寫「加入董事長及總經理各領取獎金金額」的批示,以「交際費」或「其他費用」核銷,估計4年間邱希庚、孫玦新分別A走670萬5000元。

另外,2014年4月到2017年10月間,邱希庚又指示承辦人員上簽呈請示發放孫玦新與他的「公關費」,經他批准後,再由宋姓會計組長、郭姓財務經理完成購買郵政禮券等核銷程序,估計4年期間,邱希庚A走96萬元、孫玦新也拿到66萬元。

檢方今天偵結,已依孫玦新、邱希庚等4人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侵占公司資產達500萬元罪」、商業會計法「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將他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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