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桃市議員邱佳亮詐公費826萬 二審仍判12年半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資料照)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資料照)

    2019/09/03 11: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1歲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被控以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補助費,以及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從2011年至2017年1月間詐領公費826萬餘元,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邱佳亮為民進黨籍,2010年3月選上第17屆縣議員,升格後亦選上第1屆直轄市議員,他被控聘用蘇桂蘭、徐美如擔任助理,另佯聘徐女胞弟徐嘉位以及自己地政事務所女員工游雅惠、男員工甘裕平為「人頭助理」。

    邱指示徐女製作不實遴聘資料送至市議會,待每月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入帳後,再由3名「人頭助理」或蘇、徐2名助理提領交給邱佳亮,加上市議會定期匯入的退休金提撥費、勞保費、健保費等,共詐領822萬5617元補助費;邱並詐領市議會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7350元。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邱利用擔任議員的機會,先後向桃園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2年半;邱上訴,高院今維持原判。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