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邱佳亮詐公費826萬 二審仍判12年半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1歲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被控以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補助費,以及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從2011年至2017年1月間詐領公費826萬餘元,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邱佳亮為民進黨籍,2010年3月選上第17屆縣議員,升格後亦選上第1屆直轄市議員,他被控聘用蘇桂蘭、徐美如擔任助理,另佯聘徐女胞弟徐嘉位以及自己地政事務所女員工游雅惠、男員工甘裕平為「人頭助理」。
邱指示徐女製作不實遴聘資料送至市議會,待每月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入帳後,再由3名「人頭助理」或蘇、徐2名助理提領交給邱佳亮,加上市議會定期匯入的退休金提撥費、勞保費、健保費等,共詐領822萬5617元補助費;邱並詐領市議會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7350元。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邱利用擔任議員的機會,先後向桃園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2年半;邱上訴,高院今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