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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車手自恃年輕上訴求輕判 法院直接打臉駁回

高等法院直言鍾男和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危害社會治安,擾亂金融秩序甚鉅,沒有減刑的法定事由,今判鍾1年4月,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2200元。(資料照)

高等法院直言鍾男和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危害社會治安,擾亂金融秩序甚鉅,沒有減刑的法定事由,今判鍾1年4月,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2200元。(資料照)

2019/08/30 19: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鍾姓男子前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分得2200元,但遭查獲,依詐欺罪共同正犯法辦,鍾男自恃作案時僅18歲,以「我年輕、無前科」為由,請求法官輕判,給予緩刑,但引來高等法院一陣斥罵,直言鍾男和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危害社會治安,擾亂金融秩序甚鉅,沒有減刑的法定事由,今判鍾1年4月,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2200元;鍾男可謂全盤皆輸。

判決指出,鍾男在2017年11月的18歲時,經由朋友介紹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談好可獲取詐騙金額的2%做為報酬。

2017年11月24日,鍾男接獲詐欺集團指示,前往桃園市中壢區一家超商ATM提款機提領2位受害者被騙的11萬元款項,再依序交由張昭仁等成員。警方獲報,及時查獲張昭仁、鍾男等人。

一審時,鍾男被依詐欺罪共同正犯判刑1年4月,鍾不滿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主張,他犯下詐欺罪應該被判刑,不過,當時才18歲,且之前無前科,也坦承犯行,「判刑過重」。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鍾男已滿18歲,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已助長犯罪歪風,造成被害人損失,亦危害社會治安,擾亂金融秩序甚鉅,駁回其上訴,仍判1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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