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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改賣毒品賺學費 法官「顯可憫恕」輕判

王男改行販毒,被臨檢的警察查獲。圖為毒咖啡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王男改行販毒,被臨檢的警察查獲。圖為毒咖啡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9/08/29 08: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詐欺前科的王姓男子,前年底販賣添加第三級毒品的毒咖啡包10包與K他命1包,給開毒趴的蔡姓男子,卻遇到警方臨檢而被查獲,王男向法官懇求說,他賣毒品僅賺得2000元,他有上進之心,想念大學(尚未考取),卻沒有學費,又不想靠家裡資助,才一時思想偏差,想用販毒快速賺到學費,販賣第三級毒品是7年以上徒刑的重罪,法官卻很佛心,以「顯可憫恕」等理由減刑兩次,輕判徒刑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等4人,2017年12月28日凌晨想開毒趴,透過管道向有詐欺前科的王男買毒品,王男在當天凌晨0時許,帶著上述毒品到汽車旅館,以2萬元賣給蔡男,卻遇到警方臨檢,蔡男指證王男販毒,檢驗顯示,毒咖啡包含有硝甲西泮等4種三級毒品。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懇求說,案發時他剛滿20歲,以賣水果為業,月收入3萬至4萬元,家裡經濟狀況尚可,他有上進之心,想要念大學,但苦無學費,又不想增加家裡的經濟負擔,一時觀念偏差,想用販毒快速賺到學費,希望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被捕後自白坦承犯行,可以減刑,另外,王男自稱只賺到2000元,屬於零星小額交易,犯行與大量走私毒品的毒梟不同,又是為了賺取學費而販毒,縱使判處最低的7年,仍猶嫌過重,據此援用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輕判徒刑1年10月。

一審給王男輕判,但王男仍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並聲明給他緩刑,讓他不用坐牢,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王男曾觸犯詐欺罪,2017年3月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不到10個月,他又在緩刑期間販毒,不宜再給他緩刑,必須入獄反省,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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