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5歲正妹泡湯卻亂來 結果被她媽提告惹7年官司

林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圖為示意照,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沒有固定伴侶的20多歲林姓男子,去年孤單一人度過聖誕夜後,興起想找人陪伴的念頭,好不容易從交友網站上約出1名正妹,不料對方還只是就讀國中的15歲少女,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坦承與林男約會時失身;台北地檢署考量少女未滿16歲,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及猥褻罪將林男起訴。
去年11月中旬,林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的小花(化名),並於去年聖誕夜過後,邀小花碰面約會,2人先約在捷運七張站見面,對小花一見傾心的林男,當天就帶小花到烏來泡湯。
涉世未深的小花見林男將她捧在手掌心上,一時意亂情迷,竟在溫泉湯屋內獻出處子之身;她返家後向閨密吐露心裡話,坦言已與林男上床,消息後來傳到她母親耳裡,她不堪被母親追問,便將與林男約會的經過如實招出。
小花母親不滿女兒遭林男拐騙染指,氣得對林男提告;林男承認帶小花到湯屋約會,且在獲小花的同意下,與小花發生肉體上的親密接觸,並強調絕對沒有違反小花的意願。
檢方雖認定2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但考量小花仍未滿16歲,依分別可處7年及3年以下徒刑之刑法227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將林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