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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誆員工價認股誘投資 紡織股王儒鴻前員工詐財千萬

    新北地院考量陳男無前科並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依詐欺取財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其中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緩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

    新北地院考量陳男無前科並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依詐欺取財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其中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緩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

    2019/08/24 13: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曾是紡織股王儒鴻(1476)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離職後卻仍自稱是儒鴻員工,向盧女等11人誆騙,可以員工價認購公司股票,對方信以為真共給了陳男1040萬元,最後才驚知是騙局,雖詐騙總金額不低,但新北地院考量陳男無前科並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依詐欺取財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其中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離職後對外仍自稱是儒鴻員工,2014年起至2017年9月透過LINE、WeChat、MESSENGER等通訊軟體,向盧女等11人表示,儒鴻前景看好,他能以員工價認購公司股票,但因有閉鎖期,約定日到期間不得交易,屆時若故價低於約定金額,儒鴻也會保證買回,不會因股價震盪而虧損,盧女等11人信以為真,與陳男簽立股票合作協議書,前後共交付陳男1040萬元,然約定日到期時,陳男卻沒有給股票及款項,這才發現受騙。

    目前在中國從事業務的陳男坦承挪用資金,未將錢拿去買儒鴻股票,法官考量他認罪,並於調解成立前已陸續償還各被害人損害共352萬5000元,審理時與所有被害人就餘款部分均成立調解,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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