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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偷懶草率審案 差點縱放2運毒犯

職務法庭15日免除俞力華的法官職務。(記者吳政峰攝)

職務法庭15日免除俞力華的法官職務。(記者吳政峰攝)

2019/08/15 22: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15日免除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法官職務,理由除了她5年內延遲案件多達45件,另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審案草率,她先幫兩名本刑5年以上的運毒被告減刑兩次,以利獨任審理,事後才調查兩人究竟有沒有減刑的事由,程序違誤,而後還給予兩名被告緩刑5年免關,幸被高等法院撤銷改判,才未輕縱運毒犯趴趴跑。

職務法庭指出,過去雖也有遲延案件的司法官,但懲戒多只到罰俸,未達免職,俞力華被重懲是因為遲延案件不但量多,而且其中一件運毒案的審理程序太過輕率,不顧檢察官反對,逕自幫兩名被告遞減輕刑期兩次,把原由3名法官合議審理的通常程序庭,裁定改為可自己獨任的簡易判決處刑庭。

離奇的是,俞力華2014年5月23日就以「證人保護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替兩名被告二度減刑,以利改為獨任審理,但直到同年7月30日,她都還在調查兩人有沒有符合減刑的事由,程序前後錯置且矛盾,違失重大。

更怪的是,若要援引「證人保護法」減刑,依規定應徵詢檢察官同意,而本案蒞庭檢察官已表明「不適用減刑要件」,但俞力華不顧檢察官反對,曉諭本案符合減刑規定,逕自裁改為簡易判決。

職務法庭懷疑,俞力華是為了規避通常程序的繁瑣證明程序,才硬引用減刑,便於改為自己獨任的簡易判決處刑,而後又拖了兩年多才結案,延遲的理由竟是在等被告供出上游共犯,以確認被告能否適用減刑事由,態度輕忽、草率與前後矛盾,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進行,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性及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實屬重大。

兩名被告運毒高達316公斤,俞力華經過多次減刑之後,未經合議庭討論就解除羈押,並輕判他們緩刑5年,檢察官傻眼,立刻提起上訴,合議庭認為她的判決有誤,予以撤銷,改判3年4月與3年2月,今年初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須入監,才未輕縱運毒犯。

俞力華雖已於去年9月辭職,但免職判決出爐後,她就不能申請回任法官或轉任檢察官,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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