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陳伯謙判死 鑑定證實:被害人遭性侵時有心跳
「華山草原分屍案」嫌犯「野居草堂」主人陳伯謙被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華山草原分屍案」今天宣判,嫌犯「野居草堂」主人陳伯謙,去年5月31日性侵酒醉的學員高女後,將她勒斃、肢解成13塊,分屍7袋棄屍陽明山區,還割下左乳頭、外陰部試圖製成標本留念,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竊盜罪、毀棄屍體罪,合併判處陳伯謙死刑,判決理由出爐,法院依法醫的驗屍報告,認定高女遭性侵時仍有心跳,駁倒陳說是女方死後才以手指侵入的辯詞,判處極刑。
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彥成、陪席法官黃鈺純、吳明蒼評議認為,依案發前其他在場證人證述,死者高女在案發當晚處於酒醉昏睡狀態;鑑定死因是遭人以徒手勒頸,致腦部缺氧窒息死亡。
依鑑定證人與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書,從高女體內採集到的檢體,有精蟲反應,且有多處生前造成的外傷,下體撕裂傷延伸至陰道壁內,動脈明顯充血,證明高女遭男性器官插入及射精時,還有心跳;此外,高女左後背部有傷,也證明陳伯謙在殺害高女前,有對高女強制性交,過程中因高女試圖抗拒,而以強暴方式進行。
合議庭認為陳伯謙不成立自首,他在製作警詢筆錄前,雖已在派出所坦承殺害高女、分屍、棄屍,但警方自從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就已經進行調查,且已獲得合理懷疑陳伯謙涉嫌此案的確切根據。
法院也委請彰化基督教醫院對陳伯謙精神鑑定,報告結果顯示,陳伯謙在行為時並沒有因為酒精影響,而使他的心智明顯偏離一般狀態,且他接受檢、警訊問時,意識清楚,逐一具體回答且應答切題,因此認定陳伯謙在案發時,是基於自主意識犯案,對於自身違法行為具有辯識和控制能力。
判決認定,陳伯謙犯罪手段兇殘,極端殘酷,罪責深重,惡性重大至極,他與高女只認識幾天,沒有親密交往的關係,只因高女不從,就無理剝奪高女的生命,手段冷酷,漠視生命價值,被害人家屬不願原諒他,在陳伯謙徹底悔悟前,顯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量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