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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警「有牌流氓」獲警原諒 二審刑期減半

不滿被警開單罰錢怒罵「有牌流氓」,上訴警原諒求情改判一半刑期。(記者黃良傑攝)

不滿被警開單罰錢怒罵「有牌流氓」,上訴警原諒求情改判一半刑期。(記者黃良傑攝)

2019/08/01 22:2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於去年11月間,因無照騎機車被派出所所長攔下開單,林男不甘心地譙「有牌流氓」,遭警方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當場逮捕,一審判拘役30日,林男不服、上訴,高雄地院合議庭審酌案已和解,吳姓所長向法官求情,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法官改判15天拘役,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某日凌晨,21歲林男騎經鳳山區福誠三街「五甲公園」停車場旁,被警方攔下盤查,帶隊的所長見林臉色不佳,隨口問「身體有不舒服?」,他推稱警方的燈太亮眼睛不適,警方發現林男無照駕駛,隨即開單告發,林男吃了紅單後,用台語回了一句「有牌的流氓」被逮捕。

林男事後承認犯行,一審法官認定他當場侮辱公務員,判拘役30日,上訴二審,吳姓所長出庭證稱被告懊悔,主動找警方和解,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法官改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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