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逕行舉發單 卻一次來4張違停罰單!
十字路口轉彎處10公尺內紅實線禁止臨時停車。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羅女子收到1張違規停車紅單,到監理所繳納,被告知還有3張!且4張都是同地點、2個月內被連續舉發,她不服提起訴訟,辯稱沒看到擋風玻璃有夾「逕行舉發」單,被連續開罰對她不公平,法官說她違規事實明確,交叉路口紅實線禁止臨停,且人行道禁止停車,這是交通常識,而連續開罰只要「每逾2小時」,也是法律所允許,趕快繳清下次小心吧!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羅女所有自用小客車,先後於:去年12月26日7時,停放中市西區忠太西路,因「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的違規,遭民眾拍照檢舉。又在今年1月19日10時、1月23日7時、2月3日9時,都是同一地點又被拍照舉發。
法官查看舉發照片,羅某車子後照鏡都已收摺,但壓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紅實線上,一半壓到柏油路,一半壓到人行道上,違規明確。
警方接獲舉發,陸續開出4張告發單,送交監理所製作紅單,在程序上已完成3張紅單(每張罰鍰900元,第4張還未製作紅單,罰款300元)。
但車主羅女收到第一張紅單,就親自到監理所繳款及問個明白,櫃檯人員告知還有其他3張也要她繳,她火冒三丈,極為不服氣,雖然總計才3000元 ,但回家後決定提起訴訟。
羅女說她無法接受連續開罰,當初停該地不知道是違規停車,當下也沒看到「逕行舉發」的單子在擋風玻璃上,收到第一張罰單到監理站繳費時已有4張罰單了,令人無法接受,對她很不公平等語。
法官指出,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考量眾多用路人權益,違規停車是可以連續舉發,且車子未移置每逾2小時,就可以連續開罰,這與「一行為不兩罰」並未牴觸,因為違規行為侵害到用路人權益還在一分一秒持續中。可用連續開罰或其他移置辦法排除。
「逕行舉發」單、樣本。(記者楊政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