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年分居2年!人夫與越女手機傳暖昧,賠掉婚姻和監護權
2019/07/27 12:1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氏夫婦結婚4年,分居時間便佔了將近一半,妻子發現丈夫與越女手機傳曖昧,認為丈夫劈腿,決定訴請離婚,丈夫雖全盤否認,但法官認為陳男與越女對話內容親蜜,已逾越異性正常社交,加上夫妻長期分居,婚姻難期和睦,准予離婚,幼女監護權歸女方。
陳妻控訴丈夫外遇,經常往外跑,把孩子丟給親友照顧,未善盡人夫及人父的責任,她發現丈夫與越女透過手機訊息互訴愛意,越女還親蜜稱呼「老公」,讓她難以忍受,決定搬離,夫妻長期分居,已無感情可言,決定訴離,並爭取女兒監護權及分配產財。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妻訴求有理,准予離婚,並將4歲女兒的監護權判給陳妻,規定陳男每月須支付1萬5千元扶養費直到女兒成年,陳男還要再給女方一筆20萬元的賠償金以及39萬多元的財產分配額度,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