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找上性侵慣犯諮詢愛情 慘遭蹂躪
呂男動邀「小歡」單獨見面帶她到摩鐵,「小歡」一再拒絕仍遭欺凌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呂男3年6月。(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5歲少女「小歡」(化名)與男友吵架,找上男友的水電裝潢同事呂男,想透過呂男諮詢男友是否劈腿!殊不知呂男有兩次性侵幼女前科(合併執行4年10月),2015年假釋出獄,呂男得知後主動邀「小歡」單獨見面,準備啤酒及藥燉排骨帶她到摩鐵,「小歡」涉世未深,一再拒絕仍遭欺凌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呂男3年6月。
判決書指出,已婚育有兩子的呂男,2009年服役期間就因妨害性自主性侵幼女被判3年6月,隔年2010年與13歲小女友合意性交又觸法,被判1年8月,兩案合併執行4年10月,2015年11月才假釋出獄。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21日呂男得知同事「小郭」(化名)與女友「小歡」吵架,「小歡」懷疑男友劈腿,想透過同事探詢,呂男偏愛幼女,認為有機可乘,當晚主動邀她,同日晚間單獨見面,且要求隱密一點,不想讓別人知道是從他那裡講出去!
呂男半途購買一手啤酒6瓶、藥燉排骨,載「小歡」到市區某摩鐵,邊食用藥燉排骨、飲用啤酒,邊談論「小郭」的事。
幼女在眼前,呂男為滿足私慾,動手要脫「小歡」衣物,「小歡」不從,但是有服用感冒藥物及飲酒,雖不斷反抗,仍被抱進浴室並性侵得逞,數日後「小郭」發現異常一再追問才說出上情,並告知「小歡」父親到警局報案。
呂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性交,也沒有帶「小歡」去浴室洗澡,是她說要喝酒的,聽她哭訴後,他很累就先睡著了。
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談及案發當時如何被脫衣、性侵過程,仍數度落淚,無法言語。她未滿16歲,社會歷練淺,抱存些許期待,希望被告能提供有用訊息,被害人原不願將遭性侵之事說出來,是「小郭」察覺有異逼問,始吐露實情,更見其證詞可信。
審酌被告是性侵累犯,明知「小歡」年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未成熟,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欠佳,判處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