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放閃小三小四為老婆 刑責過關卻賠百萬
2019/07/24 07: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經營洗車廠阿澤(化名)腳踏三隻船,左抱小三、右擁小四,被妻子控告通姦罪後,臉書「加料」元配為大老婆,小三、小四均為老婆,讓檢方誤認妻子已宥恕而處分不起訴,卻被民庭法官法眼拆穿,判決阿澤等人連帶賠償百萬元定讞。
據了解,結婚10餘年的阿澤,因經營洗車廠而分別認識前來洗車的小三(化名小芸)和小四(小穎),雙方交往一陣子後墜入愛河,並曾多次和她們約會、出遊,坐享齊人之福,元配卻被矇在鼓裡。
2女並在105年6月和9月間,為阿澤各生下一名小孩後,他卻在臉書放閃,公開有非婚生子女,及與小穎的戀情。去年間,阿澤偷吃2女姦情,被元配發現並提出刑事妨害婚姻告訴和民事求償,請求阿澤和小芸、阿澤和小穎各連帶賠償75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阿澤等3人出庭指稱,正宮自始至終都知道她們是3人行,並同意接受彼等男女朋友關係,否認有侵害配偶權。又說,元配默許同意、縱容她們發生性行為,卻遲至106年提起訴訟,請求權時效已消滅。
據悉,檢方開庭調查後,以阿澤臉書張貼元配、小三、小四等人照片,文字並稱呼元配是大老婆,其餘2人為老婆等理由,認定阿澤與她們交往均徵得妻子同意,因此認定罪嫌不足,躲過刑責。
不過,1、2審民庭法官調查卻發現內情,臉書原本所載文字,僅有阿澤經營洗車廠、銷售汽車用品及阿澤等人出遊照片,稱呼大老婆和老婆等文字,是他被控妨害婚姻後所編纂加上去的,意圖規避刑責,因此認定阿澤做賊心虛,同時查出請求權並無消滅,仍維持原審判決,阿澤和小芸應連帶給付40萬元,阿澤和小穎連帶給付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