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以仁未獲續聘國樂指揮求國賠 高院判敗訴
知名指揮家溫以仁(見圖)指控已故的前國立台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主任柯基良捏造指揮甄選的會議紀錄,讓他未被續聘,訴請國立傳藝中心國賠90萬元、刊登道歉啟事。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敗訴;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指揮家溫以仁指控,已故的國立台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現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任柯基良捏造指揮甄選的會議紀錄,讓他在甄選中未被續聘,侵害他的工作權,及名譽受損,訴請傳藝中心應國家賠償90萬元、刊登道歉啟事。高等法院認為,經檢方調查,柯基良並無捏造會議紀錄不法情事,溫以仁未獲續聘乃甄選小組共同決議,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溫敗訴;可上訴。
溫以仁主張,2008年受聘國立台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擔任台灣國家國樂團專任指揮,任期從2008年1月1日起到同年12月31日為止。但2009年起擔任籌備處主任的柯基良,明知國樂指揮為一年一聘,且是年年皆續續,卻不予續聘,另行對外公告甄選國樂團的專任指揮。
溫以仁認為,他是唯一參與複選的人,但柯基良卻捏造2009年6月1日傳藝籌備處國樂團指揮甄選第一次會議紀錄內容,以致他未能錄取,已侵害他擔任指揮契約的工作權,且讓他名譽受損,訴請國賠90萬元及在傳藝中心網頁刊道歉啟事。
審理時,傳藝中心指稱,甄選小組的評審委員,乃獨立、自主做專業評選的判斷,不受任何人影響,溫未獲選為國樂團指揮,乃因為國樂造詣能力不足,臨場指揮表現欠佳所致,柯基良並無捏造會議紀錄而侵害溫的權利情事。
高院審理認定,此案並無國賠問題,今仍判溫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