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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亂性代價慘!男主管熊抱女部屬 賠10萬還被判刑

包姓男主管酒後熊抱女部屬,被屏東地院判刑6個月,還要賠償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包姓男主管酒後熊抱女部屬,被屏東地院判刑6個月,還要賠償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19/07/17 10: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包姓男主管酒後回辦公室見沈姓女部屬獨自在座位上辦公,竟起色心,強行熊抱沈女,還不時以手臂碰觸沈女胸部,無視沈女激烈反抗,公然逞慾,嚇得女部屬報警處理,包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還要賠償被害人10萬元,可上訴。

在某公部門服務的包男,1年多前某天午後回辦公室,滿身酒氣,見沈女在座位上辦公室,竟無視他人觀感,仗著酒意及幹部身分,以雙手緊抱沈女,手臂還不斷碰觸沈女胸部,嚇壞沈女,奮力爭脫後,報警處理,將包男送辦。

包男事後辯稱當時已經喝醉,並無猥褻沈女的之意;但法官檢視案發當時的影像檔及相關人員證詞後,認為包男案發時神智清醒,為滿足個人性慾無視被害人反抗,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沈女並對包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法官認為包男應賠償沈女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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