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坑殺房客案 共犯黃鐸獲判無罪
被控涉入張淑晶詐騙案的共犯黃鐸(中)今天獲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張淑晶被控坑殺房客案,去年間,新北地院已依誣告、詐欺等罪,判張淑晶8年2個月徒刑,共犯黃鐸無罪,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今年4月間,新北地院針對張淑晶第二波起訴宣判,再依誣告共14罪,判她5年6個月徒刑,當時黃鐸聲稱生病而無法一起審結,事後已如期出庭,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黃鐸有詐欺行為,今判決黃鐸無罪,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有單親媽媽及女大學生控訴張淑晶惡行,張淑晶卻高調上電視,被害者組成自救會,檢方主動偵辦,起訴並對張淑晶求刑8年以上,期望伸張居住正義。
據查,張淑晶在新北市新莊、雙和、板橋等地低價租屋後,涉嫌與黃鐸合作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上門的多是年輕且急於租屋者。
張淑晶涉嫌以「話術」對房客宣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讓房客簽下親友姓名,產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卻誣告他們是詐欺、毀損及侵占共犯,構成誣告;另又以隱匿不平等條約或帶看A房卻給B房方式騙房客簽約。
一審新北地院於去年間,依誣告、詐欺等罪,判張淑晶8年2個月徒刑,共犯黃鐸無罪,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4月間,新北地院針對張淑晶第二波起訴宣判,再依誣告共14罪,判張淑晶5年6個月徒刑。
當時,黃鐸聲稱生病而無法一起審結,後來已如期出庭,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黃鐸有詐欺行為,今判決黃鐸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