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被開紅單判無效 原因竟與乳房有關...
高速公路車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女子乘車未繫安全帶,被交警拍照開罰,但她供稱因罹患乳癌,把安全帶拉至腹部,並非沒有繫,要求高雄地院還她公道,法官調查符合她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的情形,判決罰單無效,可上訴。
去年4月2日上午,劉女所乘小客車,行經國道10號東向15.8公里處,因她坐在副駕駛座,被公路警察竹田分隊拍照裁處3千元。
劉女不滿指出,左側乳癌術後傷口未痊癒,繫上安全帶會壓迫到傷口導致疼痛,上車時繫安全帶只能斜扣緊,再拉至腹部拉緊,因舉發機關警員拍照的角度,無法看見她有緊扣安全帶,要求撤銷處分。
警方則指出,經查劉女安全帶為自右肩上方,往左腰部位斜向延伸,並未壓迫左側乳房位置。並說,劉女自稱「將安全帶拉至肚子邊」,表示她可正常使用兩點式安全帶,應可選擇乘坐於後座設有兩點式安全帶的位置,拒絕撤單。
承辦法官指出,據劉女所提診斷書,的確罹患左側乳癌,她為免危及病情,乘坐汽車使用安全帶時,依照醫生指示將肩部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核情應屬於法令所稱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的情形,可以不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