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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料未及!男子性侵獲緩刑不滿意 上訴慘被重判4年

2019/07/13 19: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潘男垂涎同居人的女兒小夢(化名),2016年間趁著同居人開刀不在家之際,無視小夢的嬰孩在旁邊,大喊「我受不了了」性侵小夢,2個星期後,又以擦藥為由插入她的下體,小夢為了和氣不願張揚,直到1年多後爸爸得知此事,才帶著她報案,新北地院考量潘男無前科,給予緩刑,未料他不知足,堅持無罪硬要上訴,高等法院日前撤銷改判4年,潘男始料未及!

高院合議庭指出,潘男上訴時翻異前詞,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丕變,未有如原審所說的認罪情形,犯後態度顯有差異;且其已有同居人為伴,與子、孫等輩互動過程本應相互尊重、以禮自持,竟因單純迷戀小夢,為滿足淫慾,無視她還在哺乳中,亦不顧身旁尚有孫輩休憩,強制性交得逞,嚴重戕害小夢身心,手段卑鄙,惡性至鉅,危害情節非輕。

合議庭認為,潘男不知躬身自省,甚至指責小夢誘惑,持續飾卸諉過,毫無可憫恕的情形,新北地院竟以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減刑並給予緩刑,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有違誤,自應撤銷原判決。

合議庭表示,潘男老婆罹癌,他卻外遇離家,還性侵同居人女兒小夢,戕害她的身心健康,犯後又否認全部犯行,所為應予嚴厲非難,但考量潘男在原審時已和小夢達成和解,無前科,每個月會給同居人6萬元等情狀,判兩個性侵行為應執行4年徒刑,可上訴。

2016年6月間,潘男趁同居人住院開刀之際,在家硬上小夢,還以「你女兒在旁邊睡覺,你小聲一點」逼她就範;2個星期後,假借要幫小夢大腿擦藥名義,強行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事後還恐嚇她不得跟媽媽說,否則會造成病情惡化。

孝順的小夢直到母親病況稍佳,確定她不會因為聽到消息、過度激動導致傷口裂開才說出這件事情,並強調為了家庭和諧不願追究,但遭受性侵的陰影已重創心靈,數度透露輕生念頭,直到一年多後,前男友與父親得知這件事情,氣得連袂登門質問潘男,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小夢才被拽去報案。

接受偵訊具結後,小夢接受潘男的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當下是自己太過緊張未明確拒絕,而後回神跟潘男說沒意願性交時,潘男也隨即中止行為」、「大腿擦藥指侵一事,時間久遠,記憶模糊」等語,性侵是誤會,聲明撤回告訴。

但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不因撤告而停止訴訟,原審新北地院考量潘男無前科又有悔意,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判兩年,再給予5年緩刑,可免關,沒想到檢察官沒上訴,反而是潘男自認已經和解了,為何還被判有罪,硬要上訴要求高院改判無罪,卻因在高院審理時完全否認犯行,最終慘遭逆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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