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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新店錦秀路為私設通道 公所促4社區接管路燈道路

新店區公所依法院判決,認定錦秀路為私設通道,停止道路維護管理及繳交電燈電費。(新店區公所提供)

新店區公所依法院判決,認定錦秀路為私設通道,停止道路維護管理及繳交電燈電費。(新店區公所提供)

2019/07/13 16:39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錦秀路、以及錦秀路60巷、63巷內道路,為當地多個社區居民日常出入道路,但長期以來未經認定道路使用土地權屬,均由新店區公所負責養護及繳交路燈電費,2016年2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為社區私設道路,區公所如今不想再當凱子,已告知錦秀路內4社區管委會,再不辦理路燈電號移交,公所將於8月1日停繳電費,社區道路夜間恐陷入一片黑暗。

在地的日興里長高志堅說,位於新店區安坑的錦秀路內共有錦秀社區、碧瑤別墅1期、碧瑤別墅2期及碧瑤尊爵大樓4個社區近4百戶、居民1千多人,錦秀路及巷道土地所有權持分,建商占9成、區分所有權人僅占1成,道路及路燈以往都是由公所維護管理。

但是建商打算在社區內自有土地增建住宅,有部分住戶反彈,衍生出社區道路的權屬糾紛,他為這個問題很頭痛,已經代墊今年1到6月的路燈電費,區公所要求管委會共同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有困難,他還是希望市府能繼續維護管理。

新店區長林煌源說,這項爭議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確認該路段為社區內私設通道,公部門無繼續維護管理義務,不過因考量錦秀路段內共4個社區居民們夜間通行安全,判決確定後公所並未馬上停繳路燈電費,並與4個管委會協調接管方案,或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就可由公所繼續維管。

林煌源說,但多次協調未果,管委會不願接受路燈電號移轉、也未出具同意書,所以區公所於5月底發文各管理委員會,於6月底期限前辦理電號移轉。

他指出,公部門絕非違法或刻意造成社區居民不便,但管委會到期限前仍未提出解決方式,公所只能依法執行,自8月1日起不再維管路燈,希望管委會依判決結果,儘速接管電號移轉,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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