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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秘書期間洩漏標案資訊 梅山鄉長緩起訴

嘉義縣梅山鄉長林俊謀去年擔任秘書期間,洩漏標案資訊給兩間投標廠商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縣梅山鄉長林俊謀去年擔任秘書期間,洩漏標案資訊給兩間投標廠商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王善嬿攝)

2019/07/11 20:37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縣梅山鄉長林俊謀被控於去年擔任秘書期間,辦理「圳南、安靖等村道路擋土牆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案、「太平、碧湖、龍眼等村道路擋土牆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等17案,與江姓建設課長、盧姓約聘人員在還未公告招標前,洩漏標案資訊給兩間投標廠商,全案經法務部廉政暑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處以林俊謀緩起訴處分,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

而涉案的江某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盧某應支付5萬元。

緩起訴處分書中提及,林俊謀指示盧某在標案尚未上網公告招標前,告知星益公司、聚德公司如標案的施工區域、工程內容等資訊,兩間公司分別以最少11萬餘元、最多185萬餘元得標。

緩起訴處分書提到,林、江跟盧均坦承不諱,檢方審酌3人均無前科,且坦認犯行知所警惕,因一時失慮致羅刑章,經此教訓無再犯之虞,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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