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雙子星開發案牽涉中國 「南海發展」假處分吞敗

    南海控股集團主席于品海。(資料照)

    南海控股集團主席于品海。(資料照)

    2019/07/11 18: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與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去年獲台北市政府評選為雙子星開發案最優申請人,遂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投資設立「臺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但投審會發現南海發展與中國關聯甚深,恐影響國安,6月26日駁回申請案,南海發展擔心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廢棄,趕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11日被裁定駁回。

    由林玫君(審判長)、法官羅月君、法官梁哲瑋組成的合議庭指出,南海發展已向北市府捷運局展延期限,以便繼續保有開發案的最優申請資格,只要捷運局作出決定,南海發展就可避免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危險。但南海發展提出假處分時,並未釋明與捷運局之間有何公法上法律關係的爭執,也未釋明最優申請人資格有因此爭執的存在,而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險,與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不合。

    合議庭又說,南海發展聲請假處分的內容,已涉及本案實體權利的實現,但假處分的性質只在提供「附隨過渡性」權利保護,這種本案訴訟程序終結前就要求暫先滿足實體權利的假處分,應僅限於聲請人本案實體權利存在「蓋然性的確較高」,也就是本案勝訴顯然有望的情形,才能准許。

    合議庭解釋,南海發展請求本案實體法律關係所需判斷事項,包括投審會決定違法、逾期不能設立新專案公司不可歸責聲請人、聲請人應繼續保有最優申請人資格等等,均未釋明其存在蓋然性較高,因此不應准許本件假處分的聲請。

    第三,合議庭認為,南海發展所主張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防免的重大損害,並未釋明是必須透過假處分緊急定暫時狀態,否則將來等到本案訴訟程序終結就難以回復。這點也與聲請假處分的要件不符。綜上,合議庭評決本件假處分聲請與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要件不符,應駁回其聲請。

    本案源於南海發展與馬頓參與北市府為土地開發主管機關、北市府捷運工程局為執行機關所辦的「臺北市西區門戶計畫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俗稱雙子星開發案)招標甄選,2018年12月28日獲評選為最優申請人,後續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投審會申請核准投資設立臺灣南海,以便以此新設專案公司與北市府簽約,但遭投審會以「中國市場淵源及關聯極深」、「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為理由駁回。

    南海發展不服,主張投審會的處分違法,強調捷運局原設定應於7月10日以前辦妥新設專案公司事宜,恐因投審案未通過,而讓它喪失開發案的最優申請人資格,出現蒙受重大損害的急迫危險。

    南海發展興訟要求北高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命北市府於本案判決確定前,應展延它在開發案中設立新專案公司之期限、不得廢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以及不得廢棄開發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