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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度遭父性侵她懵懂 第二度她保留衛生紙為證

    女子第二度遭父親性侵,保留衛生紙為證,桃園地院判處這名父親應執行9年。(記者鄭淑婷攝)

    女子第二度遭父親性侵,保留衛生紙為證,桃園地院判處這名父親應執行9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7/11 19:3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男子與妻子、罹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同住,2012年間男子在住處房間內對當時23歲的女兒伸狼爪,第一次女子不知如何求助,沒想到事隔5年後再度遭爸爸性侵,這一次女子保留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交給媽媽的林姓女友人,並向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審理過程中,女子擔心媽媽沒人照顧,在法庭上表示願意原諒爸爸、希望法官輕判,桃園地院日前偵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一罪一罰判兩罪,判處男子應執行9年徒刑。

    判決指出,男子女兒所蒐證的衛生紙上,沾有的精液經比對與男子DNA相符,男子在審理過程也坦承曾兩度性侵女兒;不過,女子在法庭上還為爸爸求情說,媽媽還需要爸爸照顧,她願意原諒爸爸,希望法官能對爸爸從輕量刑。

    判決指出,男子身為父親,本應照護罹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兒,竟圖一己私慾的滿足與發洩,先後2次違反女兒的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對女兒的身心健康狀態造成難以彌補的陰影與創傷,應予以非難,但考量男子犯後坦承、沒有前科,女兒在法庭表達原諒,且男子為輕度視障者,審結分別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兩罪,判處他7年、7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仍可上訴。

    據悉,案發後社工、警方都已介入了解,女子目前在外與友人同住,安全上有足夠的保護,生活上經評估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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