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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男沒錢持鐮刀強盜七星潭落單中客 判再關9年定讞

曾因案入獄8年的花蓮縣64歲男子蔡繁忠,行搶落單的中國籍王姓女觀光客1500元,二審將蔡男依加重強盜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花蓮警分局提供)

曾因案入獄8年的花蓮縣64歲男子蔡繁忠,行搶落單的中國籍王姓女觀光客1500元,二審將蔡男依加重強盜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花蓮警分局提供)

2019/07/09 14: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因案入獄8年的花蓮縣64歲男子蔡繁忠,出獄後入不敷出,去年10月身上只剩20元,竟持鐮刀至七星潭風景區南端、海拔48公尺的「四八高地」行搶落單的中國籍王姓女觀光客1500元,得手後還嫌錢太少,拿著鐮刀追擊奔逃的王女,幸好2名遊客出聲相救,蔡男才騎腳踏車逃逸,隨後落網;二審將蔡男依加重強盜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花蓮地院一審認為蔡男只是持刀恐嚇、沒有傷害王女,且只搶得1500元,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且有身心障礙,酌減其刑輕判3年8月;但檢辯都上訴。

二審花蓮高分院認為一審減刑有誤,認定蔡男第一次得手後追擊王女,可見仍有再次搜括之意,只因王女逃跑而未得逞,不能因此認定王男沒有搶更多錢或傷害王女之意,犯行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不應減刑,攜帶凶器強盜罪刑期為7年以上,因此改判9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蔡繁忠曾犯強盜、性侵、搶奪、竊盜等罪而入獄8年,2013年出獄後,在花蓮的菜市場攤賣衣服,他向法官說平均月收入僅400至500元,犯案時口袋內只剩20元,沒有錢吃飯,才起意至四八高地尋找目標行搶。

去年10月4日上午7點多,從中國來花蓮旅行的王女,獨自騎腳踏車沿著單車專用道,騎至四八高地欣賞七星潭風景,蔡男現身對她說「再往裡面走一點,風景更美,我可以帶妳去」,王女半信半疑而隨他去。

不料蔡男帶她至四下無人之處時,竟從褲袋拿出鐮刀恐嚇她「不要叫,把錢交出來」,王女拿出皮包內的1500元給他,趁隙拔腿狂奔逃跑,蔡男嫌錢太少,緊追不捨,2名路人聽聞王女呼救聲,見義勇為出聲喝止,蔡男才作罷,騎王女的腳踏車逃走,2人持續發力追逐蔡男,與獲報趕抵的員警合力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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